相关问答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两审批、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一裁决。”的程序,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征地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制定征地方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地手续分为前后相连的两个部分,即征地批准手续和征地实施手续。(一)征地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批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一)发布机构:市县政府。(2)发表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收机构、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配置方法、征收补偿期限等。(4)发表结果:发表公告后种植,种植的农作物和建筑物不在补偿范围内。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注册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注册期限: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资料: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地面附着物产权证明书等文件。(5)不注册的结果:列入补偿范围。3、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1)制定机构: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与有关部门。(2)制定基础:土地登记资料、现场测量结果、核对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公告方案,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5)批准: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批准市.县政府。4、确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构:市县政府(向省政府地政部门报告)。5、实施征地补偿配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从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向被征收的公司和个人支付,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的公司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土地。6、土地交付: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政府决定征地时,应当发布拟征地公告,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定界调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自勘察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权利人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无异议的,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足额支付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费。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