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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政府征收土地程序: 1、拟定征收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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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征收土地,应先上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征地得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签订补偿协议。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法律对这一系列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内容: 1、项目是否因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是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政府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后,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否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是否公布。 2254536.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60px;"/>
政府土地征收需要遵守提出征收请求→制定征收赔偿标准→审批→征收的程序。具体的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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