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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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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征收需要遵守提出征收请求→制定征收赔偿标准→审批→征收的程序。具体的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处理程序跟以往的征地补偿程序相比,进行了很多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除了前面介绍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跟城镇保障接轨,打破了以往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养老保险这个格局,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是跟以往不一样的。 第二个,为了保障好被征地农民跟城镇保障的接轨,我们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上面包括安置的费用上面、结构上面做了调整。我们盐城实施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每一名被征地农民政府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多提取2万元左右的社会保障统筹资金。 第三个方面跟以往不一样的,我们盐城大市区涉及几个区,我们统一了大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取总额,这也是我们在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当中的一个创新。 第四个方面跟以往不一样的就是我们的青苗和附着物实行按实补偿。第五个方面就是在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上面有了进一步的优化,按照老的政策我们在征地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布两公告,新的政策执行后,我们取得征地批文后首先只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待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政府征收土地程序: 1、拟定征收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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