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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1、合同条文不完整,不严谨。2、对一方过于苛刻的要求。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可能出现...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2、发包人拒不支付价款的风险; 3、发包人不按约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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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 (1)调查的必要性。 (2)调查的方法。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形的出现并不必然使工期顺延,承包人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履行相关手续,工期才能顺延,即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须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既不确认又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果承包人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在现实中,不少承包人确实曾经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请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承包人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承包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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