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1、合同条文不完整,不严谨。2、对一方过于苛刻的要求。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可能出现...
客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拖延工期。针对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中风险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按主客观因素分类,也可以风险是否可控分类,还可以按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分类。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风险,都会从环境、技术、经济等方面表现出来。本文仅按主、客观因素分类。 主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准备不充分。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因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影响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和工期。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纰漏;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不够完善。发包人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 客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拖延工期。针对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双方事先又没有约定。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如果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或调价条款写得太笼统,必然给承包商带来风险,如果承包商最初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遇价格上涨则损失更大。存贷款利率变动,汇率变化等。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工作日等调整。
(1)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 ◆合同工程风险: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等。 ◆合同信用风险: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如业主拖欠工程款等。 (2)按合同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可分为合同订立风险和合同履约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2、发包人拒不支付价款的风险; 3、发包人不按约定提供材料、场地等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