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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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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订立书面合同不可以成立质权。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解除股权质押协议基本步骤: 1、先写双方的基本情况; 2、写股权因为什么质押,质押在什么地方,期限是多长, 3、现在因为什么原因解除质押,是合同履行完毕还是以其他作抵押等。 4、双方签字盖章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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