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擅离职守的规定。擅离职守主要体现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一般是对劳动者工作行为、态度的一种约束和界定。多数单位还规...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