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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
房地产登记程序:申请人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审核;经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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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申请。 房地产登记申请是指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的登记要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第二,受理。 受理是注册机构接受符合条件的注册申请的行为。 受理流程其实相当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比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事项,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相互对应等。初审通过后,登记机关应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按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第三,审查。 房地产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后,必须进一步审查申请登记的事项,作出登记或不登记的决定。根据注册机构审查的程度,可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形式。形式审查是指登记的申请资料,只审查形式问题,不问记载的权利事项是否真实。 实质审查是指注册机构应负责审查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注册事项的基础权利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申请情况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审查形式,都要保证注册结果的正确性。 第四,登记簿。 登记簿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的行为。房地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登记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标明登记手续已完成。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第五,颁证。 颁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如果不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不予颁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在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核算面积好记载在登记簿上。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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