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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一)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
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一)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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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最终取决于是否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可撤销合同需要行为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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