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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地劳动保障局。可以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 2、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准备书面的投诉材料。投诉材料上应当载明个人信息,企...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办理该类型案件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劳动争议纠纷凡是准备仲裁或诉讼的,说明劳动者早就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准备。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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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同时,还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一)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投诉文件中应注明的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2、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下列部门主张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欠条、起诉状、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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