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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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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员工病假工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述规定明确了医疗期间病假工资由企业支付和最低支付标准,在此基础上,许多地方出台了当地的病假工资支付方式,基本上在确定支付底线的同时,强调根据工龄确定病假工资。怎样计算,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其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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