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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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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应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上述劳动债权优于国家税收等债权清偿。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提前解散员工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在清算程序中,公司需要清理的债权债务还包括“劳动债权”,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同时,上述“劳动债权”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
公司解散后员工应作以下处理: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补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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