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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晋升或者暂不予晋升职务:(一)正在受行政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二)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三)正式申请...
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对公务员全年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鉴定。其程序是:(一)被考核人向考核人作书面述职。其中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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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经XX或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以及再生产品利用规模化。本市市政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采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处理和绿色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 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是一个非常让人们羡慕的职务,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的任命一般都是录用委任制,需要进行职务考试之后才可以任命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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