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质量,以及为了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在食品中添加人工合成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生产者生产活动的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即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需要履行检查或者检验的义务。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如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对此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于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一般不存在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因此,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食品生产者如不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本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食品予以购进,出现问题后该食品生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 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思想,很多中药与食物很难截然分开,有些中药材本身也是食品,如麦芽、山药、百合、杏仁、无花果、山萘、生姜、桂皮、大枣等。这些中药材经过长期食用,已经证明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因此,在食品中允许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添加剂之前,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到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以改善食品的质量、色、香、味和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因此,食品添加剂应在添加到食品中之前,以改善食品的质量、颜色、香味、味道和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同时,食品添加剂只有在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生产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材料,经审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必须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