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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没离开单位摔了是可以按工伤处理的,但需要看是否与工作有关,在发生伤情之后也需要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获得工伤部认可那么才可以享受到该有...
不算,只有以下情况算是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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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摔伤应算工伤。 1、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的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因为有些时候可能放假期间,职工返回单位取一些个人物品,不小心导致摔伤的,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在工作过程中摔伤了,那么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上述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该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然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和商业保险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区分交通事故责任,按责任支付医疗费用。 1、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由责任对方负担; 2、对方付事故部分责任的,工伤职工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工伤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扣除统筹外费用和由对方及商业保险负担的部分,剩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对方负事故全责或部分责任而无能力支付的,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人民法院的无偿还能力的证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工伤医疗费,医疗费发票须是原件。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伤事故纠纷怎样处理?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如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劳动关系中,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与职工有关的各种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保管的,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证明,这样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职工提供的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另外,为确保工伤认定结论客观公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核实的,不但影响工伤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工伤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预料不到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当发生工伤事故纠纷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治疗。其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主要按照到相关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来计算。除了精神损失费最主要的就是医疗费用,如果公司为员工买了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公司只需要负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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