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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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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指的是月工资,也就是平均工资,请看相关的法条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司前面与员工签到订的合同上明确:解除或终止合同,公司均对员工发放每年1个月的生产活补助金。后面的合司改为:公司解除合同,才需发放补偿金。事实上:2002年底之前,任何人离开公司均有补偿。因为2003年5月13日,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的通知》发出后,公司以及劳动局均认为合同终止,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事实上亦是这样做的,已有部分工作十多年的员工被廹离厂。说起来真让人愤慨!为什么我不在2002年离开公司?多工作2年,反而什么也没有,难道国家的政策说变就变,不需要承上启下,亦不需对以前有任何负责吗?这不是工会讨论的问题,因为合同上有规定:本合同条款按国家和省的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问我们还有救吗?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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