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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第九十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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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动离职的,属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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