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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保管义务,即妥善维护和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当抵押房屋的价值降低时,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
抵押人负责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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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房屋抵押担保抵押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第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如果借贷双方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抵押人转让房地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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