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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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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税率标准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第五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区税率标准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出售的,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个人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税率标准是:个人购买不到2年的住房出售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格后的差额为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个人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如下: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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