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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1.贸易商公司(也就是我的下家)要求我全部退货,并承担他的损失的话,我是不是应该积极和解,假如超出我的赔偿范围的话,怎么办 答:你与贸易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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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大厦销售的“索尼”耳机为假货,存在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可以请求双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电子大厦赔偿你540元钱。这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经营者的义务。我国《》)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在我国消费领域中确立了惩罚性制度,这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欺诈性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好消费者维权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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