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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你们在儿子婚前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女方要求变为共有人,而你们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加为共有人。但如果儿子与其离...
1、该份协议是有效的,但是房子的归属是儿子,因为房子的归属权是以登记为准的,私底下的协议并不能改变房子的归属问题。 2、受益归房屋所有权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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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套房子是你亲生父母的共有财产,你有权先就你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将来你的父亲不留下任何遗嘱,或其生前不进行赠与的情况下,这房子你仍有份额。针对你所说的,他们再离婚时,因为其是你父亲婚前财产,所以她无权分。房产证加名字,那要看是否基于继承。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询问。但据我所知,更换户名,一般是需要继承权放弃的一个公正的。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1、男方可涉嫌抽逃资金罪;2、按照份额比例补缴出资;3、债权可以向女方追偿,内部约定不对外,女方赔偿以后可依约定向男方追偿;4、女方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没有其他不利后果;5、双方约定有效,但是内部约定不对外。债权人有选择权。另外只要该房产不是夫妻生活的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拍卖的。当然拍卖的价款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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