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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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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区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不断升级和增多,物业与业主的关系趋向对立。双方见面除了争吵、打骂便是互相责怨,似乎两者之间很难看到和谐二字。随着一些物业公司服务越来越差,业主们便不满意,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进行抵抗示威,可殊不知,物业费无法收纳,导致物业公司可以支配的资金紧缺致使服务更差,得不到改善,久久下去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战争全面爆发。就在这紧要关头,一种带给大家希望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闪亮登场,这就是新加坡引进的“业主自治,共管模式”。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居民的发言者,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共同管制小区的和谐构架关系,达到财务公开、管理公正,事无巨细都能时刻响应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并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小区出现问题必须听取三方声音(业主、物业、开发商),由大家公平抉择、公正处理,达到真正的和谐共处、共建和谐。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工程的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职责和义务是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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