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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应包括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权...
违约责任一般不涉及第三方。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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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债权的性质属于请求权。由于这种债权有现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而且须有一方的不履行合同债务为前提,因而,违约金债权可以发生转让;但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为原债权债务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随着债权的转让必使债务人陷人被动局面,而新债权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债务人并不太了解,但违约金是由原债权人与自己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内于债权人发生了转让,原来的约定归于终结。所以,如债务人与原债权人有特别约定、则不能转让违约金。
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中。我们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就像卖方恶意违约一样,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卖方也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即卖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隐瞒出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转让合同约定不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反合同的赔偿。土地使用者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转让合同约定,不按转让合同约定提供转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六十天内,应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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