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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处理网络非法出版物

2022-07-24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1、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 7)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 8)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 9)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办发[1989]13号)的规定,以“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亦属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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