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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处理网络非法出版物

2020-09-14 19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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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只要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在网上传播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等,都可认定为网络非法出版物。对于网络非法出版物,则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法律依据
《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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