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
1、申请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申请书,并附具评估前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国有资产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评估主要由以下步骤组成: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如资产评估目的、对象、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等。;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协议,确认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3、形成资产评估计划,制定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工作进度和专业人员调配;4、资产调查,如对房地产等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5、收集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6、评估估算,分析资产评估数据,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最终形成初步的资产评估结论;7、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8、工作档案归档。
资产评估是指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资料,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和评估的过程。资产收购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流程:1。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并取得项目批准文件。2、聘请合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企业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3、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形成后,与评估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协商,修改评估报告。4、取得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5、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取得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办法》第九条所说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在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规定的应进行资产评估情形时,必须委托上述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自行评估占有的国有资产或者评估对方占有资产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580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