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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
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 2、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政策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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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而男方是根据各地正则不同,陪产假天数也不同。《市人口与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4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2016年1月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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