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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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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大足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赔偿协议签订的时间来定,如果是在2006年签的,不合理,如果是在1999年签的,合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根据2007年7月6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知: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0%。主城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和0.7亩的,折合的人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为27600元、27370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确定为统一年值的12~30倍,但对人均耕地少于0.7亩的地方实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低保护标准,其实际倍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上限。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2300元,今后每两年由市统计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代币安置标准;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人均承包耕地不足0.5亩的,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规定农转非。各区、县政府要设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标准为主城区每亩2万元,其他区县每亩1万元,由财政部门设专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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