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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由要具备两个要素,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不行为...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原因有两个,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不行为,属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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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三、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具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首先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当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天内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日起五天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到被告手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关材料,比提出答辩。被告如果不提出答辩状,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下列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符合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或则拖延法定责任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不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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