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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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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1、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2、收到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相关文件后使用如何答辩? 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答辩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不能的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适时合法的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尽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经过注册后,权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专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会被剥夺。《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国家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的一项重要措施。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呢?这里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不是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用在企业名称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如以下材料使用过注册商标,便可证明使用了注册商标: 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 2、依法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广告宣传; 4、包装物; 5、产品报关单; 6、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 7、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品检疫证明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单独的一个证明材料可能不能充分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需要多种证据材料结合,共同证明商标使用的事实,从而有效地保护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关于商标几年不使用可以撤销的问题,上面的内容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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