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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只在某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那么在其它类别上,他人是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的。假如你在其它类别上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则...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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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你对于我找到的应对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还有疑问,可以继续咨询。
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在该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超过或者过后都不算有效证据。因此,如果你的商标每闲置两年就需要使用一下,并保留好证据这样就不怕别人提撤销三年不使用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研究的处理规定如下:“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清理闲置注册商标,督促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不仅应限于核准注册标志,还应及于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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