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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以下几条有: 第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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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屋作为标的物进行买卖的行为。其主要的要点包括: 1、该房屋之上未设定任何第三方之权利负担,即没有抵押、没有被查封,若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之上签字; 2、购房款不能一次性付清,必须按照三步走,进行付款保证合同履行的可控性,即第一步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不要高于购房款的20%,第二步合同签订后双方前往房管部门过户,过户收件完毕当天支付给卖房人60%以下;第三步过户完毕之后,双方之间进行房屋交接,交接时必须保证该房屋之上不存在房屋租赁,如果存在必须要求其解除。交接后至少7日后在支付剩余全部购房款。 3、合同签订之前,应当前往该房屋进行实地勘测,防止出现房屋周围地区环境恶化,造成房屋不能舒适使用。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产权登记 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以上是关于 私人房产买卖合同的回答
私人卖房合同这么写: (一)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 (二)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三)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四)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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