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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不能继承。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如下: 1、继承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申请办理公证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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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这些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承办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五、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1、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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