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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有权查阅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政府征收的评估,与其他财产评估不一样的地方是,不能重新评估,应当找当地的评估专家复议一次,根据我的经验,这些所谓的评估专家,都与拆迁方串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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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我查询了一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是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是以浙建法[2002]73号文件发布的,由于都是规范性文件,并不是部委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适用,法律没有规定。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但是当地一般是会按照省里的规定处理。
1、没有强制法律规定拆迁必须公告;2、拆迁办可以委托拆迁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价格意见;3、如果不是国家或者为了城镇公共利益的拆迁,纯商业拆迁你不同意评估报告也不希望拆迁,可以不同意拆迁,不签订拆迁合同;4、评估公司必须是经过司法部门核准的《评估事务所》,所出具的评估价格只是“评估意见”是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参考认定的依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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