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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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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住址页和本人单页1份); 4.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5.其中: (1)自建、翻建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清单、建造房屋主体完工的证明材料; (2)大修房的应提供所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清单和30%以上自有资金证明; 6.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7.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8.房屋查档证明; 9.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现房抵押:即以现房(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价值评估报告;③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④抵押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⑤抵押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2)个人担保:即以财政全供在编正式人员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人身份证原件;②保证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③在编人员花名册。 备注: 1、现场勘验工程进度需达到一半以上。 2、建、修房批准文件一年内有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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