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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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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及以上城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个人申请2份(统一样本)及名章 5、身份证(夫妇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户口本(夫妇双方户口本首页、内容复印件各2份) 7、夫妇双方收入证明(统一样本)加盖单位人事专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工资表加盖财务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公积金证(首页、内容复印件各2份) 9、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首页、照片各2份,未婚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联保人员名单(姓名、单位、公积金帐号、公积金余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保贷款用1份) 11、联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联保贷款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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