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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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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一)产假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6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2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二)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三)婚假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5天;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四)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7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3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天。(五)事假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教师休产假并无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此,劳动部又对此条款作出进一步解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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