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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产假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产假...
教师产假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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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下面是教师请假病假的规定: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四、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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