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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只对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作出了规定,对证据保全申请费用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没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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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 3、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大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
1.《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3.《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区补缴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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