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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免责条款是...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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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 (1)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 (2)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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