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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务必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真实情况; 2、被鉴定人住院期间应尽量保存好所有的病例资料及影像; 3、当事各方在鉴定过程中,应该做到尊重客观事实...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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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伤害信息、物证和检验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重新鉴定;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的残疾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1、务必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真实情况; 2、被鉴定人住院期间应尽量保存好所有的病例资料及影像; 3、当事各方在鉴定过程中,应该做到尊重客观事实,尽力配合鉴定师在鉴定过程中的要求,不能做出有影响最终鉴定结果的行为,导致最终鉴定结果失准。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在车祸发生后,如果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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