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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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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例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举是机动车一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第三、对于其他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比如说高空作业致使他人损害的。
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 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 三、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
要看情况,首先甲方是不是独立法人,如果甲方为独立法人或者企业组织,就不用负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你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承当责任,如果甲方是个人而你方在承包过程中有过错的话与甲方一起承当连带责任。依据如下。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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