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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基本形式:三人至十三人的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
董事会的基本形式如下: 1、董事会一般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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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基本形式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董事会的基本形式如下: (1)董事会一般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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