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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
该资金分配方案应该通过村民大会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现在大部分村民抵制召开村民大会是因为不愿意通过制定好了的方案。该起事件的起因就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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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可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如果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则要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所谓“没有条件复垦”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的技术、设备而无力复垦的情况,也包括由于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复垦非常困难或得不偿失的情况。“复垦不符合要求”是说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国家对复垦规定的标准。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损失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耕地损失补偿费以减产前三年的实际年平均产量为计算标准,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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