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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停止劳动合同和终止合同

2022-05-06
不知道你讲的倒闭是指公司依法宣告破产,还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尽管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怎么补偿呢?请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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