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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用工劳务管理方法到底是哪些呀?

2022-07-27
1.凡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活动的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同时,企业须有独立、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2.施工劳务企业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技师及技术工人等人员,且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技师和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包工头"进行施工。严禁出借资质或违法挂靠。 4.施工劳务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并服从监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主要包括:劳务工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相关工种的技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要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要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5.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班组长纳入公司管理和考核,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劳务工长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负有管理责任;承接劳务分包工程时,每个工种至少须向施工现场派遣一名本企业的劳务工长,劳务工长应驻守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直至工资结清,劳务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有良好信誉的劳务工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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