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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司法解释如下,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劳务分包企业应于当年12月15日至31日,将下列资料报劳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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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劳务供方 1、合格劳务供方是指取得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格条件,在市建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综合考察评定,认定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 2、劳务分包企业被列为合格劳务供方,是该企业与公司建立劳务分包合作的首要条件。其进入公司施工现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首要条件。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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