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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 第一个子女时,除按...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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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人是军人,夫妻住在其他地方,享受探亲假的,在妇女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人是军人,夫妻住在其他地方,享受探亲假的,在妇女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1.有。 2.《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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