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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是的。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也有30天的陪产假,比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因单位而异,奖金福利保持不变。在一些地区,男性的陪产假可以转移到女性的产假,而女性则取代男性。
1.有。 2.《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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