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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除按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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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未超期服役的士兵,一般不准请假探家。 (二)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或相当连的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担负作战值班、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士兵外出时,由连值班员检查军容风纪,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要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法律依据:《兵役法》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或专业技术够条件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人是军人,夫妻住在其他地方,享受探亲假的,在妇女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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